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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- 「臺南市學甲區東陽國小 112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」公布於東陽國小網站首頁。
- 該學習領域畢業總成績佔 30%,比賽成績佔 70%。
各班由級任導師初審績分,再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複審、遴選之。 - 獎狀比賽類別分為:
(1)由政府主辦、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、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。(或檢附政府機關辦理之公文影本)(區公所辦理之比賽需具備區公所關防)
(2)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(或檢附政府機關核定該活動公文影本),累計積分最高以 10 分為限。 - 若比賽給獎名次之名稱或排序與『得獎名次對照表』不同,請檢附該比賽給獎辦法。
- 佐證獎狀正本先依『比賽類別』再依『得獎名次』排序,附於此表後繳交。
- 送件截止日期:5/20(一)前將此表及佐證資料繳交導師,導師初審核分後於 5/24(五)當天送註冊組。(5/20 前若已公布名次尚未領取獎狀者可由導師開立證明,之後得獎均不計分)
- 若有異議請在 6/3(一)前提出佐證文件。
其他說明:
- 本校市長獎給獎人數:市長優學獎(各班一名)、市長語文獎、市長科技獎、市長藝術獎、市長體育獎、嘉行獎、勵志獎,合計九名。
- 為鼓勵多元發展,市長獎各獎、校長獎、區長獎、家長會長獎、議長獎等主要獎項不得重複頒予同一人
附表:
得獎名次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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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第四名 |
第五名 |
第六名 (含第七名、第八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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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優 |
優 |
甲 |
入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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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軍 |
亞軍 |
季軍 |
殿軍 |
第五名 |
第六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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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佳作、優勝、優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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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 |
銀牌 |
銅牌 |
佳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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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得獎名次如未在上表內時,得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依實際情況予以比照認定之。

